2014年,陕西省安康市审计局对该市2013年度新农合专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近期,该市出台了《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参合患者大病保障水平。
新方案对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做出了“七个明确”。一是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承办;责任共担,持续实施;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二是明确筹资标准为,结合全市大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补偿水平等因素,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25元;今后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标准。三是明确筹资来源为,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中统筹,参合人员不再另行缴费。同时明确可以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四是明确统筹层次,规定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五是明确保障水平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加支付”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六是明确承办方式为公开招标。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市财政、医改、保监等部门参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选定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七是明确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成本和营利率总体控制在当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赔付资金总额的3%以内,相关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同时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