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2月15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底前在安康召开,会期4天。具体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
(五)审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决定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
(十)选举;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