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采纳审计建议,从建立完善制度办法、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以及加强监督等多渠道着手,不断完善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成效显著。
2015年安康市审计局对全市棚户区、保障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建设制度不够完善、项目验收率较低、项目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加强棚户区项目管理实施以及提高棚户区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等建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联合出台了《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
一是确定了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效 益 优 先 。 要求棚 改 项 目 资 金 的 筹 集 使 用 管 理 要科学规范, 厉 行 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明确了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分工。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编制棚改项目和资金筹集计划,统筹项目资金,做好协调服务,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任务;发改部门负责棚改项目计划审核,做好项目审批,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财政部门负责棚改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并依据住建部门审核的项目和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对棚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拨付程序。规定在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上,由市住建部门将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棚改项目业主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工作委托协议,并按协议拨付资金,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资金的支付必须以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拨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上,明确棚 户 区 改 造 区 域内 由 政 府 出 资 建设 的 市 政 道 路 等配 套 基 础设施的建设按城建项目管理程序使用资金。规定棚改项目建设管理费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基数,实行分档计算,总额控制。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与检查。明确资金监督要遵循日常监督、联合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要求棚改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棚改贷款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求棚改项目完成后,棚改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及财务决算,并上报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