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职能职责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及其办理机构,积极推进镇办全面正确履行审计职能。
2015年安康市在机构改革中设置了镇办财政审计所。为促进这一机构切实发挥村财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市长徐启方、常务副市长鲍永能亲自调研指导。安康市审计局在全市十县区各选1个镇先行开展村财审计试点工作。止2016年5月,全市10个镇207个村(社区)的财务收支审计试点顺利完成。试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25件,其中1名村干部被中纪委通报;审计发现非法获取财政资金93.5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47.18万元,侵占农户利益51.7万元,清理账外资金1334.34万元,挤掉村级债务水分110.59万元。试点工作让村里的“糊涂账”变成了“明白账”,疏通了专项资金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了镇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16年6月30日,安康市召开了推进村财审计工作现场会议,总结了经验,对村财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计划2017年5月前全市100%的村(社区)完成首轮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文件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是适应镇办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国家审计全覆盖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惠农资金安全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和密切干群关系和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手段。
二是进一步明确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及其办理机构。明确镇办人民政府全面领导镇办的财政审计所工作,对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负总责。各镇办财政审计所是镇办的内设机构,其财政财务和审计监督业务要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安排,主要职能职责是:镇办政府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全口径预算资金收支及由镇办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移民(脱贫)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支付和监管;农村集体资金“村财村用镇代管”的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债权债务清理、指导化解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镇办国有资产管理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本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审计;村(社区)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各类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村(社区)及其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三是积极推进镇办全面正确履行审计职能。要求制定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明确审计的范围、对象、时限、方法和结果运用等事项,确保村财审计工作平稳起步、顺利实施;广泛宣传村财审计法规政策,审计方案及审计结果要按程序公开公示,保证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处理。
四是切实抓好财政审计所队伍建设。根据机构职能增减变化情况,选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应工作经历的同志充实财政审计所队伍,增强财政审计所工作力量。强化审计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实行任前岗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相结合,保障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工作质量。落实财政审计所人员享受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使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基层财政审计工作中。文件同时要求审计、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镇办财务管理和村财审计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