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康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在安康召开,会期4天。
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安康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康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安康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决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