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年末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加强银企对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政银企座谈会和3次以上资本市场发展对接会,指导10家以上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建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制度。
3.完成安康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年度建设任务,牵头协调建行安康分行、农行安康分行、安康银监分局、西安银行安康分行等金融与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融资机构北迁工作。
4.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地方性融资机构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5.全年新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3家。
6.推进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制定《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发行2亿元以上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