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及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全年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54%以上。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辖内银行业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3.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安康农商行组建。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以上。
4.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制定考核办法,对辖内金融机构服务全市追赶超越进行考核评比。
5.完成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督促各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推动“5321”政策全覆盖;完成宁陕县梅子镇安坪村年度包抓帮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