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全部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不再审批5万吨以下地下非煤矿山、10万吨以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完成50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家会诊、2座以上尾矿库头顶库治理。
3.强化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大整顿整治力度,凡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一律关闭退出。完成13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4户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评估不达标的不予许可换证。
4.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125”机制不断深化拓展。
5.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实现100%,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
6.充分发挥市安委办作用,强化协调督促,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察2次。
7.牵头建立专家参与的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全年开展安全突击检查暗访10次以上。
8.完成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岚皋县石门镇月星村年度帮扶任务,实现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