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华渝)贫困户跟贫困户打官司,生活恐怕会愈发贫困。5月31日,岚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贫困户诉贫困户的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问题被圆满解决。
不久前,黄某、段某同时受雇于郑某,为其搬运杉木。做工期间,段某不慎撞伤黄某。黄某肋骨受伤住院。其后,黄某向段某、郑某索要赔偿,无果,遂诉至岚皋法院,要求赔付损失。
岚皋法院民主法庭受理该案后,深入走访,得知三个案件当事人均属石门镇庄房村三组的精准扶贫户。原告黄某现年62岁,五保户;被告段某现年68岁,失聪多年,体弱多病,被告郑某现年54岁,上有80岁的老母亲,下有在读大学生,日常还有一个时刻需要照顾的残疾哥哥。
当事人的情况堪忧,从案件本身出发,按照当事人诉请的各项赔偿费用3.4万元,即便判决结案,当事人履行不能也会导致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有损当事人诉权实现;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脱贫攻坚的战斗热火朝天,村镇干部想方设法为农民增收,社会各方努力减轻贫困、挽救希望,贫困户正在人均年收入3015元的贫困线上挣扎努力,绝不能让一纸判决冷却他们脱贫的信心,浇灭他们生活的热望。这样的诉讼没有胜败,只有拿出更多的温情、智慧和耐心,协调各方,调解处理。法官只望“竭尽所能、能做多少是多少”,目的就是解决问题、清算矛盾、呵护信心、为脱贫攻坚攒劲献力,让公平正义住进贫困户的心里。
民主法庭法官随即简化手续,快速立案,积极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迅速组织当事人开庭,寻找案件突破口,扎实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赔偿原告黄某0.8万元,被告段某赔偿0.4万元,案件被成功调解。
考虑后续执行风险及二被告的现实困境,法官各方奔走沟通,积极协调二被告所在镇村干部及岚皋县农商银行石门支行,及时为二被告解决了惠民贷款,协议得以有效履行。
问题被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回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们珍视这一感受,他们奔走的寸寸努力和辛苦当事人看在眼中,基层司法于细微处的承担遍布着每一片跋涉过的土地,这是司法的良心,也是老百姓们看得见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