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刘安正 李莉)3月29日中午,汉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
当日中午12点多,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草桥村河滩旁发现一只鸟疑似朱鹮,其腿部受伤飞不起来,请求救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经现场辨认其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为避免二次伤害,民警采取保护措施后立即通知野生动物保护站,随即,受伤的朱鹮被野生动物保护站接走做进一步救治。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市民们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