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勇)“警察你们快来,我家鸡圈发现一只大鸟!好像还受伤了!”
5月14日,白河县公安局麻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迅速赶赴村民老张家,将受伤大鸟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并立即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大鸟进行救治。经专家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隼雕。事实上,这已不是民警第一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在2019年4月25日,麻虎派出所民警还救助过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近两年来,随着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环境、保卫蓝天的意识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珍惜爱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普遍提升。近两年来,白河县多个乡镇派出所多次接到群众报警,救助受伤的野生动物。除了上述的金雕和白腹隼雕,还有红腹锦鸡、猕猴、麂子等其他动物。这些被救助的野生动物,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就是“三有”动物。
那么为什么老百姓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总是第一个想到要交给警察呢?这跟两年来白河公安机关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在保护环境工作中,白河公安坚持预防宣传和违法打击两手抓。事实上,宣传比打击更重要。只要宣传工作做到位了,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既能引导人们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不恶意破坏环境,不故意伤害野生动物。还能引导人们主动监督他人,积极举报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白河民警将保护环境宣传列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在广泛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脱贫攻坚等大型现场集中宣传的同时,还利用“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走访入户之际,点对点深入宣传。民警们都说,虽然保护环境工作不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但是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公安机关民警,我们愿意做保护环境的铁先锋,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当然,不管怎样宣传,总有一小部分人利欲熏心,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方面,白河公安也绝不手软。2019年来,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立刑事案件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向森林公安移交相关违法线索数十条。2019年5月7日,白河公安破获了一起跨省猎杀、销售野生动物案,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陕西白河县人)和尚某(湖北郧西县人)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周某被安康铁路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尚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未来,白河公安会一如既往的做好保护环境的铁先锋,在引导更多的人自发保护环境的同时,也会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