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我市从2017年5月起,实行就业见习补贴新政策,与原先政策相比,新政策受益对象更广,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并新增了见习留用补贴项目。
一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生缴纳每月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是扩大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就业见习原补贴对象是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在原政策基础上,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纳入享受相关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三是增加就业见习留用补贴。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执行力度,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逐年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率,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