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为营造重教兴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青少年学生勤奋好学、追求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市政府决定设立励志奖,制定了《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奖励对象及评审条件: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安康市户籍、学籍、考籍,且在安康市内普通高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当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并被全国重点高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政府励志奖每年奖励高考成绩取得全市文科前 4 名、理科前 6 名的学生,并列位次学生一并纳入奖励;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给予奖励;已享受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再受奖。
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 1 万元;对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十名的学生奖励 5 万元;进入全省前五名的学生奖励 10 万元;取得全省高考状元学生奖励 20 万元。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按每生10 万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十名学生所在学校按每生 20 万元奖励;对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五名学生所在学校按每生 30 万元奖励;取得全省高考状元学生所在学校按每生 100 万元奖励。
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市政府设立,每年设立励志奖励基金共计 200 万元,列入市财政预算。
每年 8 月上旬由市政府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学生题写励志感言,并将励志感言册永久存入安康文庙。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颁发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奖牌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