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智洵)近日,王某因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受伤。由于王某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双方自行私下协商,王某赔偿李某修车费用1万2千元。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因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终身禁驾。目前,已被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刑事拘留。
7月5日23时许,家住高新区双泉村村民王某驾驶小型轿车陕GLR3**行驶,沿316国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316国道1904KM(壳牌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在逆向行驶过程中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沪AF57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的是未造成人员受伤。经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酒精浓度达2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高新公安发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得知,7月5日晚,他与朋友在花园沟大桥头重庆烤鱼店吃饭过程中,自己喝了2瓶二两五白酒,当时感觉自已经喝醉了。23时许,其又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在逆向行驶至316国道1904KM(壳牌加油站门前)路段时撞上相对方向李某驾驶沪AF575**小型普通客车,随后双方私下协商,王某赔偿李某修车费用1万2千元。
王某本以为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解此事,但是让王某万万没想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目前,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刑事拘留,下一步将案卷移交汉滨检查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