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9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95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我市3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表彰。
据悉,宁陕县公安局、安康市救助管理站、石泉县妇联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岚皋县妇联主席谢贤梅、安康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元江、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袁晓琪、汉滨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郭瑾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安康市妇联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聚焦“提素质、聚合力、建机制、强服务、办实事”,在妇女所需、党政所急、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做文章,建立了由公、检、法、司、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构建了部门合作、联手联动的社会化维权新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助推了平安安康建设。本次受到全国妇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杰出代表,他们讲奉献、肯担当、有作为,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