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翟本荣 通讯员 熊连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应对疫情有序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我市预计用1个亿左右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3月3日,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明确了支持企业3项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亏损等情况,选择申报。
《通知》指出,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年底参保人数的20%)的小微企业,发放3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9元)。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且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事业率5.5%、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发放6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单位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企业,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