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魏涛 杨迁伟)3月19日上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就相关执行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按照最高院、陕西高院、安康市委关于营造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就执行工作中如何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24条具体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执行法官摒除歧视,排斥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理性、妥善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出台了针对民营企业“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举措,如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促使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全力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对于公职人员向民营企业放贷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同时,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行协调配合,发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心枢纽作用,对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优质、高效地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积极营造和维护安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2016年至2019年,安康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1517件,结案31242件,执结标的400964.1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36.8%,共拘留1079人次,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5人,罚款113案130万元,网络司法拍卖1607件拍品,成交及以物抵债金额11.2亿元。创新开展“扶贫执行”行动以来,安康两级法院共受理“扶贫执行”案件875件,执行到位2764.7109万元,365名贫困当事人因案件执结而脱贫,占同期全市脱贫人数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