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董良军)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坚决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抓增收促脱贫防返贫,并从企业发展支持类、复工复产支持类、带贫脱贫支持类三个方面,出台十五条抓增收促脱贫防返贫硬核举措,确保全市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这十五条措施中,企业发展支持类与我市制定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基本相同。关于复工复产支持类和带贫脱贫支持类方面:加大对采取“点对点”包车跨省劳务输出农民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据实解决;对本市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赴外地包车接回员工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包车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为本地企业成功介绍50人以上到岗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补助。加大带贫主体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已使用贷款的或疫情期间贷款的市场主体,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的,按照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
对贫困务工人员自行返工有困难的,就近集中归并,统一送达;自行外出务工或到岗复工的,由人社部门落实交通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落实财政直补到户、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等政策,对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短平快”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 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疫情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疫情期间,设立一批临时性防控公益专岗,新增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护林、设施管护、看摊护院等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
《通知》指出,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脱贫攻坚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攻坚态势,发扬连续作战作风,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想方设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