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周健)“最近在街上发现,到处都停放的有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甚至还有人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实在有碍观瞻。”连日来,不断有读者向本刊反映,部分市民在使用完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后,不按照规范把车停至自行车站停放点范围内,而是随意把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希望市民在用完车后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停车。
6月12日,记者在安康城区街头走访发现,的确如读者反映的那样,随处可见未按规范将车辆停放在自行车停放点范围内的情况。早上8点前后,记者在香溪路政务大厅门前,看到有3辆共享电动助力车没有停放在停放点内,而是放在了人行道上摩托车停车位内。在金州路,每隔一段距离就可以看到一辆或者几辆没有停放在停放点范围内的车辆,有的还停在公交车站内,有的停放处离停放点也就只有四五十米距离。而东西大街、兴安路及滨江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上,情况也大致如此。
针对此事,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中心经理周波告诉记者,今年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在安康中心城区新投放了300辆电动助力自行车,以方便市民复工复产和上下班。该批车辆投放后,因其快捷、省力深受广大市民欢迎。为了方便市民办事购物,共享助力自行车在停放点范围之外有半个小时的临时还车期,这也造成了部分市民不按照规范要求还车,增加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和公共自行车管理一样,共享助力自行车我们也要求必须停放在站点之内,并按照片区由专人进行消毒、维护。”周波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在巡逻中一旦发现没有停放在停放点范围内的车辆,就会拍照上传到后台,并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借车人,收取8元钱的调度费。如果连续发现有三次以上没有按照规范将车停放在车站停放点范围内,就会降低借车人的信用积分,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终止他的借车协议,届时就会无法正常租借车辆。因此,希望广大市民在租借共享助力车后能够按照规范把车停放在车站停放点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