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邹俊杰同志辞去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8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邹俊杰同志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