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安环轩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落实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环境安全稳步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出硕果。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各区县也对照完善了机构的职能职责,工作机构进一步优化,同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组织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督办,提请15名市级领导对区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导,对省委反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13个问题督办整改,已全部验收销号。
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安康督察局,对10县区和3个管委会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进行了多轮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共下发普通督办单38份,白色督办单3份,预警提醒函1份。截至目前,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反馈我市的111个问题完成整改108个,按时序推进3个。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交办的738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办结。同时,组织召开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细落实。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目前,《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已通过省部联合评审,各项工程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正在紧密推进;白石河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和卡子镇里端沟和尚庙、布袋沟、白岩头、茅坪镇黑虎垭4处清污分流工程已发挥环境效益,二期工程土建全部完工,污水处理系统试运行。
制定印发了《安康市有主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深入开展乱排乱放问题、矿山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持续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有序推进2018—2019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工作,对2017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书面反馈存在问题。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深化水污染防治行动,全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深入宣传贯彻《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制定了全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组织开展了全市水环境承载力调查和12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研判,编制了全市“十四五”国控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1—5月,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5075,排名全省第三,全市12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汉江出陕断面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全市38个国、省、市控断面,Ⅰ类水质4个,Ⅱ类33个,Ⅲ类1个,地表水优良率100%。1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力巩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持续抓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全域禁烧作物秸秆工作,强化PM2.5、O3、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1—6月,中心城市空气优良天数164天,排名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9,全省排名第二;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浓度1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无重污染天气。
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开展了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移交、建立台账、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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