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卓)近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发文明确了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范围、条件及其程序,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控制规模、核定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政府批复的床位数按政策标准核定用人规模,市直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的人员数量控制在核定的用人规模总数内,新进人员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凡超出医院用人规模的一律不予备案,超出设定岗位职数的一律不予聘用。
明确程序、备案管理。采取公立医院申报、卫建部门审查、人社部门核准、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方式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专册管理,出现备案人员退休、流动、解聘、辞退等情形的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备案手续。
保障待遇、引才留才。备案人员按事业单位政策办理岗位聘任、工资审核、养老审批、参保缴费、退休待遇发放等手续,落实相关待遇,促进公立医院引进医疗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引得来、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