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黄慧慧)9月23日,我市召开《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起草筹备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教工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会上,安康学院立法专家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框架作了专题报告,市、区各部门围绕立法目的、文明行为正反面类型以及执法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认为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的题中之义,更是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求。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实行开门立法,力求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立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既要找准法律法规依据,又要彰显安康地方特色,全力保障《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在框架上充分借鉴已有立法的成熟经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主体以倡导为主,惩戒为辅,正向激励,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肯定和保护,同时反向约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否定与惩戒。专家建议在立法内容中适当突出地方特色,合理归类不同行为规范,借助社会力量,明确法律责任,激励与惩罚并重,注重激励制度设计,通过《条例》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