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丹
“滔滔汉江流经安康,带来甘露带来宝藏。”汉江流经我市五县一市一区,是304万安康人民的母亲河,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也是“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地。在时代发展中,汉江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流域内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废水及垃圾污染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保护汉江水质,事关安康发展和民生改善,也是安康人民“一泓清水送京津”的历史使命。但是,汉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汉江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能力较弱,跨区域的流域保护始终是个难题。
迎难而上 创新立法方式
虽是同一条河流,但在不同行政区划内,不同的特征和社情民意会使汉江保护规则出现较大差异。区域协同立法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共同就区域性公共事务展开地方立法,能够有效解决立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规范等难题,从而得以形成制度合力。2022年6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关于推动我省汉中安康两市开展汉江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汉中、安康两市就汉江水质保护开展协同立法,用统一立法尺度和标准,在制度建设和条款设计上保持一致,打破行政边界概念,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为此,两市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关于漂浮物防治、渔业水污染防治和流域禁止行为方面的争议较大,两地想法不一,地方利益保护及纠纷问题突出,很难形成统一意见。但分歧未能动摇两市协同立法的决心,双方继续对接、沟通、探讨,在管理范围、工作职责、禁止事项等方面达成一致。为了让立法更管用、更科学,条例草案成形后,两市继续积极调研、邀请专家论证,多次集中讨论修改,相互通报和跟进立法动态,最终形成了体例机构均相同的水质保护条例,文本中既有两市的“通用条款”,又有几处“专用条款”。
明确“两标准” 严守水质红线
明确“两标准”,一是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二是汉江羊尾、南江河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为实现对水质的科学监测,使其保持在标准以上,明确两市通过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实时监测、精准保护与风险预防,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水质异常等影响跨区域水质的重大情况,要求两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协同应对,以实现对汉江水质最及时最有效的保护。
共管共治 协作机制是关键
《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和《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共六章,第四章是跨行政区域协作,两市起初都没有在条例中单列协作机制,而是将其融合于其他章节。为突出区域立法合作重点,双方后来都将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单列出来详细阐释协作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有助于理顺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治共管的整体合力,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汉江流域协作保护机制,推动汉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