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义军)为夯实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基础,督导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效衔接,更好推动部门履职责、转作风、优服务,助力“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日前,按照市委督查计划,市委编办、市委编委督查室印发通知,对各级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一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督查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实有人员和领导配备等是否与“三定”规定相一致。二看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督查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内设机构职责是否细化分解到岗位。三看部门间协作配合情况。督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运行情况。四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督查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责任是否夯实、梳理是否精细、任务是否完成、履行法定权责事项是否到位。五看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督查部门党组(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事项情况;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情况。六看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核定领导职数、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以及未经核准擅自招录(聘)、调配人员和配备科级领导等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分“自查自评、实地检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推进,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六看”内容,对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自纠。7月底前,市级和各县(市、区)分别组成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走访谈、线上抽、民主评等方式,对本级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市委编办在督查市级部门的同时,将对县(市、区)委编办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抽查。8月底前,汇总情况,建立清单,印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