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范永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免去范永斌同志市行政学院院长(兼)职务;
免去刘福全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江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免去郑睿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邹仕海同志任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邱德刚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免去蒋平同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任红艳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左自然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李黎同志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职同志任市政府教育副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刘在伟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世吉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聂宝铖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段平安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马汉川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屈孝渊同志任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军同志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罗俊康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诗贵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润林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惠兰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范娟维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向成观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
王亮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德晏同志为市移民(脱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屈孝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屈孝旭同志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立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曾瑞安、张祥礼同志任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娟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跃炳、孙锋同志任市高铁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祎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平平同志任市体育运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万杰同志任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斌同志任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胡莹同志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萌同志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投资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秋琰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伯鹏、熊晓兰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荆艳同志任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金安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寒松、姜德军同志任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少卿、党世龙、张显磊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安同志任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伯昌同志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峰涛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郎妮娜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先猛同志任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娄小芳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应波同志任市行政学院院务委员(兼);
陈绪平同志任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建明同志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璐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军同志任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春艳同志任市渔业生产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梁波同志任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小虎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刘锐萍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何国栋同志为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免去刘敏同志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诚同志为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