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 张璇)12月31日,我市举行《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工委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6月28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安康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以及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收集和公布等工作;创设保护责任人、控制地带保护管理、先予保护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地段、建(构)筑物等,可以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条例》对合理利用也作了创新,一方面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依法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项目及活动。
《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此外,通过地方立法,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现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规范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利用,有助于挖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社会教育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