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实习记者 陈婷:自2013年10月1日起,宁陕县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最高每月增加340元。
宁陕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和2013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参加此次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每月1866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每月1492元。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44元。
据悉,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安康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707元标准执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365元标准执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024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