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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驾校培训费一次收清 不得中途另立项目
2014-06-11  来源:安康市物价局网站

根据市政府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工作安排,为规范我市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6月5日,市物价局、市运管处联合召集全市20余家驾驶员培训机构,召开了全市“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乱象整治告诫会”。会上就最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向各驾驶员培训机构重申了六项规定:gqP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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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费实行一次性收费、不允许培训途中再加收与培训有关的任何费用。gqP安康新闻网

二、严禁驾驶员培训机构收取复训费,严禁教练员收取班费、降温费等自立名目收费。gqP安康新闻网

三、代收费本着“谁收费、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驾校不得代为收取。gqP安康新闻网

四、要求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禁止减时漏训。gqP安康新闻网

五、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必须在报名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gqP安康新闻网

六、培训机构应为学员提供质价相符的培训服务,对于自立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gqP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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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