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多次接市长信箱转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婴幼儿乘坐长途客运班车购买全票问题,为维护国家价格政策严肃性,提高价格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落实国家对儿童和残疾军人的优惠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三、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提高我省儿童乘坐公路客运汽车免票半票身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105号) 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第十二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原则上一名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说明。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家长在购票时,应首先到售票窗口说明情况,进行儿童票登记,在不超过载客人数10%以内,1.2米--1.5米儿童可以购买儿童半票,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可免票。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半票。
安康市物价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