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汉江干支流水质保护,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汉滨区在辖区的“一江五河”设置了“河长”,建立河长负责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目前,29名“河长”已全部上岗。
据悉,首批设置“河长”的范围主要在该区的汉江、月河、吉河、恒河、傅家河、黄洋河,“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原则,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河流环境保护监管的责任主体,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要求镇办在监管河流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以管住垃圾乱倒,严禁污水直排为总体目标,负责对本辖区河段环境现状的摸底调查,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加强辖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监管,杜绝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水体,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河道挖沙采金和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做好辖区涉水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矛盾化解、事故调查等社会维稳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村民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改变陋习,共同保护江河水体安全。
为确保河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该区成立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并严格执行奖惩。通过“河长”负责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夯实镇办对河流环境卫生的监管任务,为推进汉江干支流水质保护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