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做到文明跳舞不扰民?
广场舞如此风靡,如此深入人心,一方面说明这项运动贴近群众,与群众的休闲生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显露出人们业余运动项目的单一。尽管参与人数多,群众喜爱,但丝毫未能遮掩广场舞扰民的事实。那么,一方面是中老年人群的健身需求,一方面是广大居民相对需要安静生活的渴望,难题该如何破解呢?
规范和建章立制不愧是一种理想的手段。去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办法》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广州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也对对广场舞提出了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的要求,违者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西安也在8月25日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扰民不听劝者罚款200元。
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法规有时难免“不近人情”,如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自律,引导“自治”,何尝不是一种解决噪音的途径。在山东济南和贵州贵阳,则采取了更让“大妈们”乐于接受的新方法,既免费给“大妈们”发放随身听,巧妙地将广场舞改成“耳机舞”,只要戴上耳机,就可以尽情开跳,不影响他人;在武汉, 3000余名广场爱好者共同约定了《武汉市广场舞文明公约》,做到文明跳舞不扰民。
尽管我市目前还没有采取任何办法引导广场舞发展,但令人欣喜的是,广场舞扰民已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在8月27日李克强主持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今明两年抓紧推进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养老设施,特别是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将打造“广场舞外”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