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秉融)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截至11月,全市为799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7552万元;督促39家用人单位为608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13余万元,全市劳动监察共参与处理突发事件81起,涉及4460人,涉及金额4268万元,1起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
从即日起至2015年春节前,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公安厅、工商局、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国资委八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了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确认该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将按照程序支取保证金用于发放拖欠工资。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常常存在项目转包、分包等现象,发生拖欠工资后,很多违规转包的小包工头因无力支付工资玩起了“失踪”,给追讨工资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一现象,我市人社部门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承担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27个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