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记者 于延琴)从即日起,我市将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的等14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
近日,我市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通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14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启动移送程序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等4种尚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建立案件移送审查、重大案件联合办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探索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审查起诉、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联动执法效率,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汉江水质和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