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通讯员 杨振玲)从2015年1月1日起,汉滨区实行调整后的药品“三统一”政策。自实行药品“三统一”以来,使患病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但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短缺、配送效能低、个别药品价格偏高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群众不满意的呼声仍不间断。经过主管部门的深入调研,于近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汉滨区将在省药品“三统一”制度框架内,坚持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制定了汉滨区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深入推进。
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由原来的100%下调一定的比例,其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7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低于80%。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
增加配送企业,优化配送效能。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共同遴选新增配送企业8家。每个县级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在原有2家的基层上增到5家配送企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并实行县级与基层捆绑,确保边远山区群众的用药。
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可以二次议价。组建的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整个过程阳光透明。同时,强化监管力度,成立督查组,细化考核,使药品“三统一”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