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记者 张俊 艾蓓 见习记者 陆晓翠)“3.15”又要到了。每年此时,各地维权行动声势浩大,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无良商家说“不”。然而,“3.15”一年只有一天,更多日子里,消费维权事件频频发生。
市消费者协会提供数据显示,2014年我市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59件,其中省局分流转办296件,现场受理263件,已办结545件,办结率为97%,其余正在办理之中,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售卖过期种子、推销保健品忽悠老年人、游商推销假冒家电骗群众、房地产公司广告欺骗消费者。。。。。。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在众多消费维权事件中,精选十大经典案例,回溯事件原委,并进行点评。
“每次消费纠纷,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次不愉快的经历”。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陈和强说,选取去年发生的消费投诉案例向公众发布,就是唤起更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过期种子坑农获索赔
去年,农民何某到消费者协会反映,其1月在县城某种子销售中心购买一袋 “新津优1号”黄瓜种子,播种后未出苗,经协商又从该店更换同批次黄瓜种子播种仍未出苗,多次索要无果后,消协介入。
经消协调解,该种子销售中心当场为消费者赔偿1000元钱,并支付多次维权往返路费200元。
案例二 热水器外丝断裂漏水
2014年7月29日,市消费者协会接赵某投诉称在县某专卖店购买的空气能热水器外丝直接断裂,致房屋受损严重,与邻里间因房屋漏水关系紧张。
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专卖店对赵某及相关受害人赔礼道歉;对赵某房屋进行恢复装修,直到赵某满意为止,装修完成验收后,再由店家补偿一定损失;对其余受损邻居给予经济补偿和房屋修缮。
案例三 借伪劣电器做虚假有奖销售
2014年某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李先生等人投诉:有三名外地游商带着一批电磁炉、豆浆机等家电在旬阳县石门镇进行虚假宣传和有奖销售。
市消费者协会经调查得知三名游商在该地进行虚假宣传及有奖销售活动,先后致使46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23000元。随后要求被诉方对46名投诉者逐一进行赔付。
案例四 保健品当药卖欺哄老人
2014年8月,消费者鲁女士投诉,称其在一商户花3600元购买6盒麦邦口服液,经其亲友从网上查询得知这些产品系外地商户涉嫌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请消协调查处理。
市消费者协会经查:该商户在推销产品时,有夸大和诱导老年人购买该产品的事实。对投诉进行调解,由被投诉方退回受骗老人的钱款。
案例五 买房上当惹烦恼
2014年1月,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众多消费者投诉,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预售房屋与现在建成的实际不符,房屋通风不畅,采光受限。住户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经销商协商无果,找相关部门解决,并上访,随后向市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经消协人员协调,由该房地产经销商给住户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例六 家装空调不称心引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去年10月份接到消费者汪某投诉,称其6月在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套中央空调,并支付该公司20000元预付款,剩余22000元款项约定在空调安装调试到位后付清。10月26日,汪某发现空调制热效果差,经与该公司协商给予改装,但改装后仍不能提高室内温度,因此汪某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电器公司退回购机款20000元,并赔偿室内管道的拆除和二次装修费用60000元。
经消协牵线,双方协商由被投诉方补偿投诉方20000元并把空调出风口改为侧出风,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七 定购房屋不退定金
2014年元月,农民陈氏兄弟在安康旬阳县某售楼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按约定各交付10000元人民币定金,七日内带齐资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家人反对及自己经济拮据,于规定日期内,无法筹措相应资金前往售楼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售楼部,售楼部表示必须按《房屋认购书》执行,不予退回定金。陈氏兄弟都是在外务工农民工,挣钱相当不容易,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心里很难受。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退还兄弟俩18000元人民币。
案例八 未经培训敢上岗
近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申诉人小卫称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从事美容祛斑工作的被申诉方小李,并达成协议支付3800.00元,由小李上门为其做一次性面部激光祛斑治疗,结果,面部出现红肿过敏皮肤起疙瘩现象,经医院诊断,为灼伤所致面部炎症皮损及色素沉着。后经在2年的6余次治疗,色素沉着仍无明显改善,小卫要求小李支付共计20.6万元的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小李对其持回避态度,小卫只得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诉方李某除支付投诉方小卫43000.00元前期治疗费用外,另支付小卫50000.00元人民币的后期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九 邮寄包裹途中丢失
去年上半年,镇坪县城关镇王某在一家物流货运站邮寄了三个包裹。过来几天打电话得知邮寄的三个包裹,收件人只收到其中两个,还有一个包裹尚未送达。随即,王某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先是推脱,后来表示即使是掉了,也只能赔偿物流费用。王某邮寄丢失的那件包裹价值640元,而物流费用才几十元钱,得知这种结果,王某觉得很不合理,随即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消协调解,最终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某邮寄物品货款640元。
案例十 运营商“盗用”消费者卡号
2014年5月30日,申诉人刘某到市消费者协会反应其使用的电话号码在办理系统停机销号,终止电信服务的情况下,运营商将该号码复机启用二次销售,但是仍使用其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电信服务,对其造成一定的麻烦,要求运营商将该移动号码归还其继续使用,并要求相关客户经理向其赔礼道歉,并向消协提供了该号码2014年3、4两月的收费专用发票及该号码3、4、5三个月的话费账单。
经市消协调查,基本确定申诉人反映情况属实。随后,消协责令被申诉人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自查,改正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申诉举报人的申诉要求并对运营商罚款3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