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区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依据《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业(各类性质)、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省驻安驻区单位,携带《年审手册》分别到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未领取《年审手册》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到同级年审机构领取。
二、年审时,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在岗职工花名册,携带上年度干部职工编制统计年报表或劳动情况统计年报102表或职工工资表原件、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法人签章的《年审手册》,到同级残疾人劳服机构年审。
三、年审工作自通告之日起至5月20日止,逾期不年审的单位,依法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劳服中心地址:香溪路枣树巷3号 (市档案局斜对面院内)
联系电话: 3203311
汉滨区劳服所地址:南马道25号 (汉滨区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 3213833
安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汉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