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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买“牛肉”买到羚羊肉 八千罚款买教训
2015-03-16  来源:宁陕法院

2014年4月14日,家住宁陕县广货街镇的李华(化名),从路过的三轮车上买回5斤“牛肉”,没想到购买的竟然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扭角羚羊肉,因触犯国法遭到处罚。pwS安康新闻网

2014年4月24日,宁陕县林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华家冰箱内存放的肉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遂对其查封,取样鉴定。经鉴定,确认该肉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扭角羚羊肉。2014年11月14日,林业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对李华处以3万元罚款。pwS安康新闻网

李华认为,自己从街上以35元/斤的价格购买5斤“牛”肉,当时并不知道为扭角羚肉,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的,且宁陕县林业局在查封取样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程序违法,遂向宁陕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pwS安康新闻网

法院审查认为,李华虽系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扭角羚羊肉5斤,但在购买途径和方式上缺乏基本判断,购买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宁陕县林业局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执行。但是,鉴于李华对违法事实有重大悔改表现,法院通过协调,林业局根据李华的家庭实际状况,变更罚款数额为8千元,李华在缴纳罚款后申请撤诉。通过该案,既实现了法律惩处违法行为的作用,又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pwS安康新闻网

【编后语】几斤肉,只因购买时不慎触犯国法,被罚8000元,得到的是教训。通过本案告诫人们,购买商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途径,避免盲目受骗。pwS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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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