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张杰)3月17日,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发出该院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责令被告禁止跟踪、骚扰、殴打原告及其亲友,且不得在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出入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活动,否则将予以司法制裁。该裁定已抄送辖区公安机关,提醒公安机关加强警觉,履行保护职责。
2015年2月24日,原告李艳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王浩领取诉状副本后不愿离婚,多次找李艳商谈和好,却遭李艳拒绝。3月2日,王浩在李艳娘家与其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中王浩将李艳左手无名指末节咬掉,还将前来劝架的李艳母亲、邻居打伤。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3月12日,手缠绷带的李艳来到八仙法庭,向承办法官诉说遭遇,并提交了公安机关调查笔录、诊断证明、X光片,证明自己遭受家暴事实。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经承办法官详细释明权利,李艳选择了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成立,遂紧急做出了文首内容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严肃地向被告王浩交代了法律后果。该案将进一步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