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3月14日,有网友匿名爆料称,有人开着车号为陕GD168的警车,在汉滨区恒口镇恒口吊桥附近练车,并配发了几张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
经安康市司法局和汉滨区司法局初步核查,确认网友爆料的“陕GD168警”制式警车,是汉滨区司法局恒口司法所的公务用车,汉滨区纪委和汉滨区司法局纪检组16日组成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汉滨区委宣传部在汉滨区司法局向记者通报了调查结论和处分决定。
经汉滨区纪委和汉滨区司法局纪检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3月14日,汉滨区司法局恒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胡清健因公驾车外出,返回后没有及时将车开回单位,驾车在汉滨区恒口镇恒口吊桥附近练车。
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胡清健开着警车练车属公车使用不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汉滨区恒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清健党内警告处分;汉滨区恒口镇纪委与汉滨区司法局纪检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恒口司法所所长和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
“胡清健2007年就申领了C1驾驶证。”汉滨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