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3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周建明在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9.3万元。
周建明,2006年起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副厅级干部 ,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9月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到2012年,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的工程正在建设施工中,当时周建明作为院长,也担任该工程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该工程基建工作。期间,重庆德辉装饰工程、陕西华杰建设工程等5家公司的负责人,为感谢周建明在招标过程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同时为了尽快拿到工程尾款,总计送给周建明财物共计169.3万元。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有的时候,对方送的是现金,周建明收下后就拿回家里,由其妻子进行保管,还有的时候,周建明就直接告诉对方,让他们把钱打到他弟弟的银行卡里。在知道省纪委对他进行调查后,周建明为了掩人耳目,先归还了银行卡上的赃款给这些行贿的人,在他被纪委带走调查后,剩下的部分他的亲属也进行了上缴。庭审中,被告人周建明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罪名及受贿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周建明:一个就是在整个的基建过程当中,我本人没有向任何人明示或者暗示要过钱的事,二一个是我确实收到了上述5个人给我送的钱物,总共是169万3千元。我认罪。第三层意思就是在双规之前和双规的过程当中,我本人和我的家属积极地向行贿的人和组织全部退完了169万3千元,我请求法庭可以纵观全案,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