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广修 熊莉)为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近日,市财政、人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此次补贴对象为市本级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人群。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要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根据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实际情况,市财政、人社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调整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