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岚皋县的陈某在同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车子撞上公路边的里程碑,陈某被弹出撞崖后不幸身亡。
事发后,经岚皋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属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行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陈某家属接受不了陈某死亡的结果,情绪十分激动,聚集数十人,多次围堵在岚皋县石门镇镇政府院内,要求同桌饮酒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月24日,石门镇镇政府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解,并邀请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参加。调解中,陈某家属对参与共同饮酒人员大加指责,而参与饮酒人员对陈某家属的漫天要价也非常痛恶,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一方面安抚陈某家属并向其讲明其中法理,陈某系成年人,应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承担责任,其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应负全部责任,同时告知其对参与饮酒人员的赔偿要求应合情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又与参与饮酒人员进行交流,从情理和法理多方面劝说,要求对陈某家属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经过办案法官的讲解与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参与饮酒人员自愿向陈某家属支付2.2万元,作为对陈某家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