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城乡供水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与用水、水价核定与维修基金、罚则和附则。《暂行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城乡供水规划建设、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强化了水源及设施的保护、水质安全管理,明确了工程管护职责和维修基金制度建立,对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供水用水活动,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协调发展城乡供水事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