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小艳 龚静)为推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好家庭农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用,日前,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首次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
据悉,安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将坚持“自愿申报、规范认定、逐级推荐、重点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除必须符合《陕西省农业厅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对家庭农场的基本要求,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外,还必须达到市级提出的经营规模、农业收入、基础设施、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营者素质、示范带动等7个方面具体标准,其中要求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受过农业职业培训,从事农业经营活动2年以上,并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