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邹联华 鲍先耀)近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三个视察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6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视察。
按照2015年6月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市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4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履职评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1名市政府副市长、3名市政府组成人员、1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6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在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和测评。
为了在常委会上审议好履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深入到履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下属部门和服务对象单位,采取履职测评、个别谈话、走访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视察,深入了解近三年来履职人员履职的相关情况,视察结束后形成视察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印发。
据悉,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以票决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履职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