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基层基础薄弱,确保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市编委办公室研究,同意在市、县两级分别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一设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负责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办案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以20%幅度逐年递增, 仅2014年,市仲裁委立案办理案件就达126件(不含解案件),增幅25%,现有力量已难以满足大量仲裁工作需要,迫切需要组建一支保障有力、处理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市县统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既是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充分尊重公民劳动权和就业权这一基本公民权的重要体现。为我市劳动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