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驾驶的客车核定载客29人 实际载客41人
安康一客车核定载客29人,实际载客41人,多拉12人被记12分,各种损失估计近六万元。
自安康旬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第一交警中队果断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客运车超员、超载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在加大路面常规巡查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路面管控思路,加强了交通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交通信息员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月18日早6点50分左右,信息员通过在甘溪镇境内建立的微信平台向中队民警手机传来两张照片,举报一辆由小河发往安康的长途大客车超员严重,请求民警查处。民警对信息员提供的警情初步预判后,立即驱车在县城草坪社区设卡盘查,7点10分左右民警将陕G××881号大客车拦停,在对该车及驾驶员刘某检查中发现该车核定载客29人实际载客41人,远远超出了交管法规定的超员20%以上,民警随即将该车依法暂扣,并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实行了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理,而刘某的A1驾驶证也被降低为B证,且三年内不得再增驾,刘某近几年内再也无法从事大型客车运输的工作。
交警也为刘某这次违法行为算了一笔成本账,从小河发往安康的班车一个人的票价是28元,刘某多拉了12个人,赚了336元钱,被交警查获后罚款1000元,停运三天,每天的营业额800多元共计2400元,重新学习增驾A1驾驶证报名费15000元,在保证每次顺利都考过情况下一年内要往返石泉县考场4次以上,每次花费1000元,增驾期间不得再驾驶营运大客车,这期间月工资4000元,一年40000元。为了眼前这区区利益,刘某在经济上却要多付出将近60000元的代价,违法成本之高,值得大家的深思。
该案是该队近十年来查处最为严重的一起长途班车超员案件,在遏制了一起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同时,对驾驶员刘某的从重、从严打击处理,也对其他驾驶员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