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延琴)“明年起,失去生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若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可享受养老安置。”这是记者在近日由省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里看到的。
《通知》称符合上述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妇可按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县级财政负责负担所需费用。愿意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失独夫妇,花费也可按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居家养老且生活困难、失能半失能的失独夫妇,政府也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此外,明年起,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