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亮)近日,李某伙同两名未成年人飞车抢夺单身女性的刑事案件,被平利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李某表示认罪服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等人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四被害人的损失。
据查,家住安康市汉滨区的李某、唐某(不满16周岁)、王某(不满16周岁)三人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商议通过抢包劫财,用于日常花销。三被告密谋决定趁夜色掩护抢夺单身女性。2015年8月28日,按照事先分工,唐某驾驶李某的二轮摩托车载乘王某、李某从安康市汉滨区窜至平利县伺机作案。17时许,在城关镇普济寺大桥往安康方向50米处,抢走被害人吴某的包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600余元、手机一部(作案时致手机掉在地上损毁)。经鉴定,手机价值1003元。
尝到甜头的三人伺机再次作案。8月29日下午,三人再次窜至平利县城关镇:在陈家坝四组高速十一标项目部出口附近,抢走被害人黄某的包,包内有现金70余元、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为447元;在南大桥上,抢走被害人简某的包,包内有现金30余元;在东大桥下,抢走被害人王某的包,包内有现金3743元。
疯狂作案后,三人往安康方向逃窜。三犯罪嫌疑人两天疯狂作案4起,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通过城区视频监控锁定了真凶。22时许,3犯罪嫌疑人途经平利县老县查报站时,被设卡拦截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最后一次作案到落网不到3小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叹气道“我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我抓住了”。